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用户名 密码
拍卖师管理规定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执业拍卖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2008/2/19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执业拍卖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拍协字[200682

 

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执业拍卖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拍卖师的执业行为,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于20024月制定了《广西执业拍卖师管理办法》。执行五年多来,总的情况是好的,对规范我区拍卖师执业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区拍卖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拍卖师队伍在不断壮大,出现了拍卖师调动频繁、拍卖师与执业证分离、拍卖师走穴、拍卖师与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由此引发了企业与拍卖师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影响了企业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拍卖师执业监督管理,促进拍卖企业规范运作,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结合广西的实际,对《广西执业拍卖师管理办法》做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并经20061210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后的《广西执业拍卖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执业拍卖师管理办法》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西执业拍卖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执业拍卖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拍卖师的执业行为,维护拍卖师合法权益,提高拍卖师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拍卖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拍卖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执业拍卖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第四条 执业拍卖师从事拍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拍卖法》、《若干规定》和《补充规定》,配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全区执业拍卖师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格评定

第六条 申报拍卖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拍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符合《拍卖法》规定条件和取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举办的拍卖师考前辅导班学习,并参加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依据《拍卖法》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对申报拍卖师资格的人员负责初审。

第八条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拍卖师资格人员名单,统一上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组织拍卖师资格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批准的拍卖师名单,负责向全区各拍卖企业及各地拍卖主管部门公布我区执业拍卖师名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和主持拍卖活动。

第十一条 执业拍卖师应严格依法执业,在主持拍卖活动和主槌拍卖会时,必须客观、公正、廉洁和规范。

1、客观,是指执业拍卖师从事拍卖活动时应当实事求是,诚信执业,敢讲真话,勇担责任,不诱导或误导拍卖当事人。

2、公正,是指执业拍卖师应当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拍卖当事人,不以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为条件使另一方受益。

3、廉洁,是指执业拍卖师必须杜绝收受贿赂和给予贿赂。

4、规范,主要包括:

1)着装规范,指执业拍卖师主槌拍卖会时,应穿着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统一制作的拍卖师制服,做到仪表整洁;

2)语言规范,指执业拍卖师主槌拍卖会时,应以普通话为主进行拍卖,必要时能用英语进行拍卖;

3)行为规范,指执业拍卖师在主槌拍卖会时,必须当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监制的拍卖师铭牌。站姿要端庄,手势要规范,声音要洪亮,吐字要清晰,表达要准确。

第十二条 执业拍卖师在主槌拍卖会过程中,不得随意中断拍卖而进行与拍卖无直接关系的活动;拍卖会可根据需要安排一个以上拍卖师依次主槌。

第十三条 拍卖师职业道德标准:

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2、              恪守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

第十四条 拍卖师专业技术标准:

1、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拍卖专业理论知识;

2、具有与拍卖相关的其他学科及商品知识,对拍卖标的具有相应的鉴定水平和评估能力;

3、熟悉、掌握、运用《拍卖法》及其相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

4、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区内外拍卖动态。

第十五条 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

1、具有一定的自控能力,善于掌握分寸;

2、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人际关系;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于对工作、语言、文字进行组织和表达;

4、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5、具有一定的知识转化能力。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但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拍卖师注册的拍卖企业停业或破产的,拍卖师必须变更注册到其他拍卖企业。未变更注册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八条 拍卖师注册于拍卖企业,必须与拍卖企业签订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规范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一份报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 拍卖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拍卖师代表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为其他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双方企业在拍卖活动前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二十条 执业拍卖师不能利用执业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人和竞买人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执业拍卖师不能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第二十二条 执业拍卖师不能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二十三条 拍卖师主持拍卖会,由于拍卖师自身原因造成拍品成交价低于底价的,损失金额应由拍卖师个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允许执业拍卖师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理、有序调动。执业拍卖师调动时,要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并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同意变更注册单位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拍卖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1、第一次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原则上须在本人执业的拍卖企业注册满三年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

2、拍卖师原则上在三个年检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

3、拍卖企业仅有一名拍卖师,该拍卖师如要求变更注册单位时,应提前六个月向所在拍卖企业和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4、拍卖师可以调入拟组建的拍卖企业。当该企业未能设立时,拍卖师不得再申请调入另一家拟组建的拍卖企业,可以重新调回原调出单位。拍卖师调入拟组建拍卖企业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上报时须附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拍卖师在暂停执业期内不能申请变更注册单位。

6、拍卖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注册单位:

①拍卖师与拍卖企业签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规范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拍卖师与拍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因拍卖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③拍卖师与拍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未满,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拍卖企业被吊销、注销的。

第二十六条 拍卖师调离原拍卖企业到新的拍卖企业(区内、外),须在两个月内向原拍卖企业和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三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并报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新拍卖企业,其注册拍卖师应在该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具体手续的办理可参照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 拍卖师注册的拍卖企业停业或破产的,拍卖师要在三个月内变更注册到其他拍卖企业,变更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可参照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拍卖师因工作原因调离原单位,不再从事拍卖工作的,应向所在拍卖企业提出申请,再向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提出要求注销拍卖师注册单位的申请报告。在两个月内持申请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初审。

第三十条 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拍卖师将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后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并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第三十一条 执业拍卖师档案统一由广西拍卖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建立拍卖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二条 执业拍卖师每年年检注册一次。在拍卖师执业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执业拍卖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拍卖师年度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拍卖理论或案例分析文章一篇(一式二份),到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年检注册初审手续。

第五章 处 罚

第三十三条 执业拍卖师违反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不予初审,并建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给予警告、不予年审、暂停、吊销、注销执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 执业拍卖师已调离拍卖行(公司)不再从事拍卖工作的,由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建议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年度初审未通过或不参加年检注册的执业拍卖师,该年度不得主槌拍卖会。连续两年没有主持拍卖会或连续二年没有年检注册的,建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吊销其执业资格、收回拍卖师证书和铭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711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广西拍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关闭]
版权所有 广西拍卖协会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595号    桂ICP备14007686号-3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59号商业大院综合办公楼5楼514、517、518号房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57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