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拍协字[2011]70号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拍卖行业关于
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2011年11月30日三届二次理事会暨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将《广西拍卖行业关于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拍卖行业关于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收费办法》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抄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会会长、副会长
附件:
广西拍卖行业关于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收费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管理办法》(试行)》(桂高法[2011]327号)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区各级法院涉案财产的委托拍卖将全部通过网络公共平台,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的方式进行,所有接受司法委托拍卖的企业,举办拍卖会都必须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认的标准化拍卖场所进行。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于2011年11月4日发出了《关于做好网络公共平台拍卖场所建设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拍协字[2011]62号),在全区部署建设标准化拍卖场所。为了满足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需要,本着拍卖行业同行“互相支持、互相帮助、资源共享、同谋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规范标准化拍卖场所使用行为,特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认的标准化拍卖场所建设的拍卖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没有建设标准化拍卖场所的拍卖企业提供标准化拍卖场所,支持其完成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
二、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应本着“平等协商、方便双方、有偿使用、不谋赢利”的原则进行确定。
三、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应在送审司法委托拍卖公告之前协商约定。
四、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的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1、场地费
2、光纤网线费
3、电费
4、管理人员工资
5、饮用水
6、茶叶及纸(塑)质水杯
(二)收费标准:每场拍卖会收取800元。
其中:1、场地费:200元
2、接光纤网线费200元
3、管理人员工资:280元。按4人安排,每人工资70元。(其中:场地管理、电器维护、送茶水服务员、清洁工各1人)。
4、电费:20元。
5、饮用水:50元。
6、茶叶及纸(塑)质水杯:50元。
五、建设有标准化拍卖场所拍卖企业可以提供以下辅助服务。付费标准由场地所有者与召开拍卖会的拍卖企业协商解决(自行解决的除外)。协商的项目有:
(一)提供熟悉运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技术拍卖师为全程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
(二)提供熟练的导拍员为全程服务的,付费标准每人每场100元。
(三)提供迎送贵宾,引导贵宾、竞买人、媒体记者和观拍人员进离场,协助拍卖师、记录员传递文件资料的,每人每场70元。
(四)提供维持拍卖会现场秩序,制止不法人员冲击拍卖会现场,劝阻竞买人、观拍人员可能发生的破坏拍卖会现场秩序的行为,接送重要贵宾安全离场的保安人员的,每人每场100元。
六、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拍卖会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由使用方全面负责,需要场地所有者给予协助的,由双方约定。
(二)使用方需要在标准化拍卖场所借用贵宾接待室的,服务内容及付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三)拍卖会现场受到不法人群冲击,或因竞买人、观拍人员不能自律,对拍卖场所或出借方其他场所的财物造成损坏、损失的,属拍卖场所所有者提供安保人员及安保服务的,由场地所有方和使用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属使用方自行组织安保人员和安保服务的,由使用方承担。
七、本办法经广西拍卖行业协会2011年11月30日三届二次理事会暨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于文件到之日起执行。由广西拍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