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整顿广西拍卖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桂贸办行[2002]39号
(2002年4月30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拍卖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广西拍卖市场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以加入WTO为动力,做大做强做优拍卖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支持领导班子过硬,内部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好的拍卖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资产重组,实现优胜劣汰,提高拍卖企业组织化程度,带动我区拍卖业的发展,开创我区拍卖行业新局面。
二、整顿广西拍卖市场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适度发展的原则,使拍卖业的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坚持提高科技含量,加大信息交流的原则,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拍卖业科技含量,提高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四)坚持提高拍卖专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大力推行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拍卖师资格考试制度,实现拍卖从业人员执证上岗,全面提高拍卖队伍整体素质。
(五)坚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
三、整顿、规范广西拍卖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
(一)规范拍卖企业的审批制度
根据国家对拍卖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适度发展”的原则,自治区对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批实行自治区和地、市二级监督管理、自治区统一审批的制度,即由拟设立拍卖企业所在地的拍卖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申请人的申办资格进行初审,报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批准。
申请成立拍卖企业的单位应向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拟设立拍卖企业所在地的拍卖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2、拟成立拍卖企业单位的申请报告;
3、拟成立拍卖企业的章程;
4、拟成立拍卖企业的交易规则;
5、拟成立拍卖企业股东会议的会议纪要;
6、拟成立拍卖企业全部股东的有效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证;
个人:身份证、本人简历。
7、拟成立拍卖企业的拍卖师和从业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拟成立拍卖企业固定场所的证明;
10、拟成立拍卖企业的验资报告。
新申请成立的拍卖企业必须要有本企业的拍卖师,不得聘请、借用。从2002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成立的拍卖企业,必须要有一名经国家考试合格的本企业的国家注册执业拍卖师。
(二)加强拍卖企业外设分支机构的管理
根据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优势企业采取控股、联合兼并的方式实行扩张,以培育我区龙头企业,带动我区拍卖业的发展。为保持地区间拍卖企业相对平衡,防止恶性竞争,各拍卖企业不得任意在外地设分支机构。从2002年6月1日起,各拍卖企业拟在外地设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要向当地拍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初审后,报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批。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对拍卖企业外设分支机构经营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审制。对不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将取消外设分支机构的权利。
业经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要求在6月1日前将设立各分支机构的有关材料(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拍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原自治区贸易局,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文件;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本企业执业拍卖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报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查认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律予以取消。
从2002年6月1日起,设立分会机构的拍卖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是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2、开业满3年以上或开业一年、年拍卖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开业两年、拍卖交易额1.5亿元以上;
3、本企业有3名以上(含3名)拍卖师;
4、企业的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率符合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5、拍卖活动手续完整、规范;
6、建立起了完整的拍卖统计报表、会计报表、拍卖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7、必须征得当地拍卖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积极参加全国拍卖企业资质评定活动,并取得较好的资质评定。
(三)建立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审制度
为了加强对拍卖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翌年1—3月底。
1、年初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其分支机构与母公司一并参加年审)。
2、提审程序:各拍卖企业要向所在地的拍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由地、市拍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批。
3、未通过年审的拍卖企业,工商行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已年审、年检的拍卖企业,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开展拍卖活动的,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
报请年审的拍卖企业须提交:
1、填写完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200X年年审申请表》(一式五份);
2、企业本年度经营管理、业务运行、人员结构、档案建立等情况的报告;
3、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本企业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拍卖经营活动资料档案管理
为建立健全全区统一规范的拍卖经营活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效的维护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拍卖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一名领导专项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按下列要求管理档案。
建档内容包括以下:
1、企业人员档案;
2、企业制度档案;
3、企业财务档案;
4、企业文件档案;
5、企业经营档案(以每场拍卖会为单位):
①拍卖公告、拍品目录;
②委托合同、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③《拍卖管理登记本》;
④竞买人有关资料、竞买笔录;
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结论。
(五)建立拍卖市场平等竞争制度
为规范运作,搞活经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树立全区拍卖企业良好的形象和声誉,我区拍卖业内要依法正当经营。拍卖企业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协作,比服务质量、比业务素质、比经济效益,严禁以压低佣金,或许比“回扣”变相压低佣金的方式竞争。“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属于政府确定的不收取佣金的拍卖活动或企业自行举办的义务拍卖活动,必须事前报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是义拍,方可实施。
(六)建立监督举报、监督检查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反对“暗箱操作”;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严格管理,扶优取劣,反对违规经营。建立监督举报、监督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771-5323069、5323043。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的对我区拍卖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拍卖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将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告戒、限期整改
(1)第一次被举报,查证属实且问题较轻的;
(2)企业档案不健全,拍卖工作开展不正常,拍卖师不固定的;
2、不予年审,停业整顿
(1)同一问题第二次被举报和对第一次被举报,查证属实且问题较重的;
(2)企业管理混乱,无固定工作人员,无本企业的拍卖师,连续四个月不开展拍卖活动的;
(3)许以“回扣”变相降低佣金比例的;
(4)收购、买断等自营拍卖和设“托”拍卖的。
3、取消经营和执业资格
(1)同一问题第三次被举报和对第一次被举报,查证属实且问题严重的;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3)对新成立的拍卖企业,无正当理由,半年内未办理完毕有关手续,不开展拍卖活动的;
(4)拍卖师触犯刑律,未定案的,停止其业务活动,定案犯罪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拍卖师执业资格。
请各地、市拍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并将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于6月1日前报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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