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桂拍协字[2017]24号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举办第18期广西
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自1997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来,报考国家注册拍卖师和开办拍卖企业都要提供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符合条件。随着国家对行政审批的改革,今后报考国家注册拍卖师、开办拍卖企业不再需要提供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但是,拍卖行业是依法经营的行业,要求比较严格,拍卖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从事拍卖业务还必须具备应知应会的知识。为了适应拍卖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区拍卖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拍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委托,协会计划在7月中旬继续举办第18期广西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拍卖企业从业人员、各大专院校学生、与拍卖相关的典当、招标、评估、政府采购、国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它有志于从事拍卖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统一使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编写的《拍卖基础教程》教材。具体授课内容:拍卖概述、拍卖法、拍卖的基本规则、拍卖标的、拍卖人、委托人与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标的展示、拍卖师与拍卖师资格、竞买人与竞买活动、买受人与拍卖成交、拍卖流程管理、拍卖行业管理等。
三、考试及颁证
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规定,培训班实行“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课程、统一试卷、统一授证”的原则。培训班采取脱产培训,闭卷考试,封闭管理。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照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要求,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价格[2002]530号)文件规定,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75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办证费、场地费等)。参加培训人员须在报名时预交报名费50元,待培训班报到后冲抵培训费用。报名费可直接到协会秘书处交现金,也可通过邮局汇至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报名后不参加培训的,报名费不予退还。为保证教学质量,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以上费用(除报名费外)报到时收取。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共7天(含报到1天);培训地点:南宁市。
具体报到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要求,须提前报名,并填写《第18期广西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培训登记表可在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下载,要求用电脑打印,不可手写),将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贴到“照片”栏,并多寄一张照片(在背面写上姓名)用于办证。培训登记表和办证照片以及报名费务必于6月20日前,以挂号或快递邮寄(或送至)至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以便提前征订教材,逾期不候。
七、注意事项
1、拍卖企业推荐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加盖企业公章。
2、以个人名义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时无须加盖公章,请在工作单位栏填写“个人”。
八、培训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59号区商务厅办公楼1楼109室(邮编:530021)。
联系人:先淑群、凌毅。
联系电话:0771-5323043。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网站:www.gxpm123.com。
附件:第18期广西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
附件:
第18期广西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制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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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荐意见:
领导签字: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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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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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一份,复印有效;黑线以上部分由报名人填写。
2、本表要求用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3、以个人名义参加培训的人员须知加盖公章,请在“工作单位”栏填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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