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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填报资料的通知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2018/7/12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填报资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711日《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上传机构、人员信息资料并提交所在地中院审核的通知》,该项工作需要配合做好工作的有2018131日被自治区人民法院列入《拍卖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会员单位,请各入选拍卖机构接通知后,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上传机构、人员信息资料并提交所在地中院审核的通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131日关于《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公告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0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上传机构、

人员信息资料并提交所在地中院审核的通知

各入册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最高法院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正式开通上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专家库信息平台”、“暂予监外组织诊断工作信息平台”三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各地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家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资料的通知》(法明传201846号)要求,请各入册专业机构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首页注册、上传机构信息并提交所在地中院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注册的机构范围

已列入自治区司法厅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广西分册(2018年度)》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以及已列入《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桂高法〔201816号文件)的其他各类机构。因资产网公示名单为自治区统一名单,不区分高院、各中院名单,为避免重复申报,本次注册以机构总公司属地为原则,由机构总公司进行注册、上传信息资料后提交机构所在地中院(而非入册中院)初审,分公司无需注册(总公司在外省的除外)。

二、注册机构资质条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注册机构应当具有下列资质条件:

1.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资产评估类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或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3.房地产评估类机构应当具有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4.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类机构应当具有国土资源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5.旧机动车评估类机构,应当具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6.保险公估类机构,应当具有保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7.会计审计类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8.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类机构,应当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9.检验检测类机构,应当具有资质认定认可证书;

10.其他实行行业管理类机构,应当具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11.多个部门审批资质的,一律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的资质一律不得上传,且机构名称需与其资质证书名称一致。

三、注册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731日前截止。

四、注册流程

1.入册机构网上注册、上传材料: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注册,签署《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机构及人员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所在地中院初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步骤》。

2.中院初审: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院所在地专业机构上传的机构信息、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

3.高院终审、公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机构信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自动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机构信息一旦提交法院审核,机构即无法自行修改。

2.机构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因“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领域没有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属于实验阶段,最高法院正与司法部协商相关管理问题,鉴定机构取得文件检验资质的,不得上传有关“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信息。

4.机构按属地原则上传信息,向所在地中级法院申报,地址信息必须与所在地一致。

5.机构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名称一致。

6.机构在选择专业类别索引时,必须要与资质证书上的专业类别名称一致。

7.除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外,其他机构职能以行业资质填报,不得上传司法厅(局)所批资质。

8.未实行专门资质管理的机构类别,如知识产权、艺术品、电子数据等类别,机构名称应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相关科研院所用自己原来的名字。

9.机构简介和能力说明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宣传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方法。

10.国家对专业人员有资质要求的,必须同时上传专业人员的资质信息情况。

11.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上执业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机构名称一致。

不尽之处,请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联系(见附件)。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致电咨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4009-010-838

附件: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步骤

2广西法院联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步骤

2.广西法院联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已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将《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期内机构提交的申诉、举报材料进行受理,现已按程序处理完毕,将《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在广西法院网(gxfy.chinacourt.org)、联拍网(www.lp113.com)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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