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拍协字[2012]25号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
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经3月23日三届三次理事会暨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后,为慎重起见,协会秘书处又于3月27日和3月30日分别在“广西拍卖网”和以正式行文向各理事单位征求意见。现将《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试行)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
附件:
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46条规定、《关于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信息发布的通知》、《关于公布司法委托拍卖场所名单的通知》(桂高法[2011]327号、桂高法[2012]60号、桂高法[2012]93号)等通知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司法委托拍卖活动,切实做到拍卖公告信息的充分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拍卖机构参与司法委托拍卖活动进退机制,特制定《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试行)。
《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实行未位淘汰制。即由“联拍网”每年将拍卖机构按每个拍卖标的扣分累加进行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对年终累加扣分最多的1-2个拍卖机构,由协会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淘汰下一个年度备选拍卖机构名册作参考。
《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司法委托拍卖相关规定扣分标准;二是拍卖信息公告发布相关规定扣分标准;三是拍卖会后相关事项规定扣分标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如下表: